2010年4月7日下午,我院在南校区学术报告厅召开2010年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动员大会。出席会议的有何华、龚毅、刘志刚、陈志林、张大立、刘晋川、李灿等院领导,全体教职工参加了会议。大会由龚毅院长主持。
会上,政治部李灿主任向与会人员宣读了我院《关于2010年度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意见》。《实施意见》对本次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、任职条件、职位数、推荐方法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在动员会上,院纪委刘晋川书记宣读了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》,并对选任工作作出纪律要求。
何华书记对大会进行了总结。何书记强调指出,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和实现科学发展,结合我院实际,决定开展这次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选任工作。
总结中,何华书记对选任工作提出三点意见:一是认真领会和把握实施意见的规定精神。按川委发[2009]10文件规定,本次民主推荐,首次推荐“A、B、C三票”设权重,第二次不设权重;在基本原则上,规定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老同志原则(老教授、老科长、老同志);在制止拉票贿选上,省委出台了新的规定,对拉票贿选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。二是希望符合条件的同志尤其是老同志要踊跃报名,坦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挑选。三是希望全院教职工以对他人负责、对事业负责、对组织负责的态度,独立思考、客观评判,投下自己神圣而庄严的一票。